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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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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学院航空测绘研究中心科研管理制度

 

滨州学院航空测绘研究中心

科研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学院航空测绘研究中心

 

二〇一八年一月

 



 

航空测绘研究中心科研管理制度



滨州学院航空测绘研究中心,隶属建筑工程学院为院属院管科研机构。本研究中心立足黄河三角洲区域发展需求,并根据建筑工程学院现有软硬件基础与研究人才优势而组建。

研究中心现有固定科研人员10人,其中博士学历4人,在读博士1人,硕士3人;高级职称6人、中级职称4人;国家注册测绘师1人;近3年承担省级项目2项,市厅级项目8项,服务地方横向课题1项,出版教材专著2部。人才队伍职称机构、年龄层次相对合理,学历层次较高,科研能力较强。

建立与健全必要的科研管理制度是保证科研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重要前提。为保证总目标的顺利实现,使科研管理产生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现拟定以下科研管理制度


一、科研计划与成果管理制度


(一)申报课题的立项论证制度

研究中心应建立规范化的课题申报管理制度,所报课题事先均需经过充分的情报调研,并由研究中心技术中心(或邀请同行专家)进行立项论证。立项论证可采用会议或书面评议的形式,评议的主要内容包括课题的立论依据、学术水平、可行性分析、试验方法、技术路线、人员梯队和实验条件等。对科研合同则要求论证签订合同的目的、各方的权利、义务和承担的责任等。

(二)课题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制度

加强对课题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不仅仅是检查在科研项目能否按计划完成,更重要的是通过检查,及时从科研项目中发现真正具有国际国内竞争力的新内容,以便进一步给予支持和扶持。应建立研究中心及课题组的二级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制度,可先布置课题组自查,自查内容包括:计划进度、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及今后打算等。在自查的基础上,每年不少于二次的现场检查考核。对有明显进展或已取得阶段成果者给予奖励,并进行重点跟踪扶持,或着手进行成果鉴定的准备工作。对部分存在困难的课题,要尽量通过各种途径给予协调解决,促进科研课题沿既定目标按期保质顺利完成。

(三)科技成果管理制度

科技成果是指在实验或理论上有创造性,有一定科学水平和实用价值的新技术、新方法、新器材、新药物、新理论、新认识等等。对科技成果管理制度的制定,其内容应包括科技成果鉴定须具备的条件、鉴定程序、鉴定形式、鉴定方法以及科技成果的申报、登记、推广应用等多方面要注意的事项和要求。对科技成果的奖励,应按国家《发明奖励条例》、《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等规定执行。


二、科研支撑条例管理制度


(一)科研仪器的使用、维修和保管制度

大型精密设备的使用,应视情况采取专管共用或专管专用的方式,加强维护保养,保证最佳运行,提高使用效率。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规定,包括仪器设备共用制度、安全操作规定、维护检修制度、损坏赔偿制度等。对设备使用者必须先经培训学习,使其掌握仪器技术性能、操作使用和维修技术,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学术交流及表彰奖励制度


(一)表彰奖励制度

研究中心科研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设法激励和激发科技人员的科研积极性的创造性,以便最大限度地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在研究中心内形成一个争优创新的良好氛围。激励原则要求把科技人员的科研劳动和绩效与他们的切身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在科研管理制度中应明文规定对科研工作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研究中心可根据自己的财力,设立诸如科研先进集体或个人奖、重大课题立项奖、科研经费和科研成果配套奖、创造发明奖、论文发表奖等奖励措施,以起到激励作用。

(二)学术交流制度

学术交流是推动科学发展,造就科学人才的重要条件。为了浓化学术空气,及时掌握国内外的学术动态,积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的学习,研究中心应建立健全学术交流制度,定期开展学术交流。学术交流的形式可多种多样,包括学术讨论会、学术座谈会、学术报告会,以及学术性互访、讲学、参观、考察等。有条件的还可开展国际性学术交流,以更好地开阔视野,启发思路,增加新的科学技术知识,促进研究中心科研水平的进一步发展。

附件1:航空测绘研究中心科研管理体系图

 

 











航空测绘成果及资料

档案管理制度

 

 

 



 

 

 

 

 

 

 

 

 

滨州学院航空测绘研究中心

二O一八年一月

 

 

航空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1.总则

1.1 为了加强单位测绘成果及档案资料的科学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充分利用,更好地为本单位的发展和经济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中的档案是指单位在科技开发、生产经营、技术服务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数据、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资料一般是指通过交流、赠送、购买和自己汇编的,供科研、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参考的文件材料。

1.3 档案是各项活动的真实记录,是一项重要的信息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必须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1.4 档案管理是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项活动的重要环节。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应把科技开发、生产经营、技术服务和建档工作实行“四同步”管理:下达计划任务与提出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同步;检查计划进度与检查文件材料形成情况同步;评审、鉴定、验收成果与验收、鉴定档案材料同步;上报登记和评审奖励成果以及科技人员提职考核与档案部门出具专题归档情况证明同步。

1.5单位档案资料行政上由院长主管,总工程师分管。院档案资料管理的职能部门是综合办公室并设专职档案管理人员。

2.档案部门的职责 

单位档案管理职能部门为院办公室,其职责:

2.1 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2.2 指导本单位各部门和项目组文件、资料的立卷和归档工作。

2.3 统一管理本单位档案、资料,并按时向有关档案部门汇交。

2.4 监督、检查,指导所属单位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2.5 组织专职档案人员和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

3.资料的形成与入库归档规定

3.1 文件材料形成的范围

凡是直接记述和反映单位各项活动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都应列于归档范围。单位形成的文件材料有:

3.1.1 行政管理文件材料

3.1.2 经营管理文件材料

3.1.3 生产技术管理文件材料

3.1.4 测绘成果成图

3.1.5 科学研究文件材料

3.1.6 基本建设文件材料

3.1.7 设备仪器文件材料

3.1.8 会计文件材料

3.1.9 干部职工档案文件材料

3.1.10  设计文件材料

3.1.11  工程施工文件材料

3.1.12  新闻、书稿文件材料

3.1.13  实物

研究、基建、设计和工程施工项目中断或取得负结果形成的文件材料也属于归档范围。

3.2 归档要求

3.2.1 文件材料归档的基本要求

a.归档工作由文件材料形成部门和项目组承担,按工作程序将需要归档的文件材料加以系统整理,组成保管单位(卷、册、袋、盒)。

b.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做到书写材料优良、字迹工整、图样清晰、用纸规范、签署完备、有利于长期保存。

c.归档软盘的同时打印一份与软盘内容一致的纸质文件。

d.光盘、磁性载体等必须在带(盘)上,贴注标签。

3.2.2 案卷归档的基本要求

归档的案卷,应做到分类合理,组卷正确:保管期限划分准确:卷内文件排列有序、科学、系统;案卷题名拟写准确、简明扼要,编目规范;装订案卷要整齐、美观、卷内无压字、无金属物、禁用字迹不牢固的书写工具(铅笔、圆珠笔、红墨水、纯蓝墨水和复写纸)。

3.2.3 档案部门有责任监督、检查、指导单位员工做好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按照质量标准,逐项检查,对归档不合格案卷限期整改。

3.3 归档时间

3.3.1 管理工作的文件材料,要求次年四月底前归档。

3.3.2 测绘、管线探测、软件开发等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在向对方移交资料时,同时向本单位档案部门移交。

3.3.3 大项目可按项目工作阶段或项目子项结束后归档。变更、修改、补充或维修等形成的文件材料随时归档。

3.3.4 照片冲洗后,由摄影者或承办单位整理,编写说明连同底片归档。

其它类文件材料归档时间按局归档制度执行。

3.3.5 因公外出参加学习、考察、谈判和参加会议带回的文件材料,有参考利用价值的,应及时整理归档,方可借用。未办归档手续,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3.4 归档份数

凡需要归档的文件材料,一般归档一份。管理类文件材料要求底稿与印件(2份)一并归档。磁性载体、光盘等文件应一式两份,与纸质文件同时归档。科技文件材料要求原本、复制本、底图一并归档。重要的特别是需要永久保管的科技文件材料,根据情况,应归档若干份复制本;利用频繁的、不保密的科技文件材料,应多归一份复制本。

3.5归档手续

3.5.1 填写归档文件材料移交清单.由归档员填制一式两份.

3.5.2 科技文件材料在归档时应编写归档情况简要说明.

3.5.3 照片、磁性载体、光盘和实物等归档要编写文字说明。

3.6 建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制度,并列入各部门管理工作程序,列入部门的职责范围和有关人员岗位责任制

3.7 搜集资料由所在单位档案部门开介绍信到局档案馆转换,局档案馆未见所在单位档案部门介绍信,一律不予转换。

4.档案管理与利用

4.1 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4.2 档案和资料的分类、编号

科技档案编号的结构形式采用六段制,编号由左向右排列,各段之间用“·”隔开,各段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下所示。

科技档案分类、编号结构形式示例:



第一段为全宗号,“1225”代表核工业天津工程单位。

第二段为一级类目代号,用“04”表示工程测量。

第三段为二级类目代号,用“01”代表控制测量,“02”代表地形测量。

4.3 保管期限

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15年至20年)、短期(15年以下)三种。

4.3.1 凡对本单位、国家建设方面具有重要凭证作用和长久需要查考、利用的档案,列为永久保存。

4.3.2 凡是在相当长的时期内(15年值20年)具有查考、利用、凭证作用的测绘科技档案,列为长期保存。

4.3.3 凡是短期内(15年以内)具有查考、利用、凭证作用的测绘科技档案,列为短期保存。

4.3.4 科技的档案的保管期限,自科技档案整理完毕后次年开始计算。

4.4 档案和资料的整理工作。

整理、保管、编制检索工具和开发利用。

4.5 档案的保管

库房要有管理制度,库房的装具要符合国家要求,要有八方安全设施,定期检查档案,资料和图书的保管状况,对破损或褪变的要及时修复,确保完整与安全。

4.6 编制各项目录、编制检索工具

建立档案、资料总目录、分类目录和卷内专题目录。编制所需的检索工具,完善单位信息查询体系。

4.7 开发信息资源

开发信息资料,实行档案、资料、图书和信息一体利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参与信息市场和技术市场交流;保护知识产权和专利权,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4.8 档案工作的统计

各档案部门做好档案、资料和图书的收集、管理、利用、鉴定、销毁等情况的统计。按时向主管部门报送年报。

5.资料档案保密安全规定

为切实做好单位资料的保密工作,根据《保密法》、《档案法》、《测绘法》、《测绘成果管理规定》的要求,确保资料安全无泄密,规定如下:

5.1 依据保密法律、法规,对职工进行正常性的保密教育和检查,落实各项保密措施,由专人负责管理。

5.2 工作人员要熟悉掌握资料的保密范围,严格区分资料成果的密级,按不同的要求保管和使用。

5.3 严格按《测绘成果管理规定》,履行领发、借用、抄录、资料的清点、登记、编号、签收、保证测绘成果的走向清楚、可靠。

5.4 对各种密级资料,严格遵守有关使用,保管及销毁等规定,并建立资料档案,每年年底做一次检查。

5.5 对于资料废件,要集中存放,不得随意乱堆,乱放,应集中送上级资料管理部门处理,不得自行销毁。

5.6 对文件、地图、资料档案的保密内容,个人不得以通信,电话,闲谈等方式向无关人员泄露。

5.7 保密文件、地图、资料如不是工作需要,不许随身携带,不许委托转带。

5.8 邮寄密级资料,应严格包装加封,交机要部门传递。

5.9 资料管理人员离开办公场所时应将资料放入保密设备,并将房间门窗锁好。

5.10  发现资料丢失,应及时报告,认真追查,并报上级有关部门。

5.11  依照《保密法》条款,对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或转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保密安全责任制

6.1 三个层次

6.1.1 主要领导对本单位的保密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6.1.2 总工程师(分管保密安全工作的领导)负具体组织领导的责任。

6.1.3 分管其它工作的领导也要负责分管业务范围的保密安全工作

6.2 三项原则

6.2.1 保密安全工作谁主管,谁负责。

6.2.2 主管什么业务,同时领导和管理该项业务工作中的保密安全工作。

6.2.3 业务工作管到哪一级,其中的保密安全工作也同时管到哪一级。

7.资料档案使用、借阅、登记规定

为加强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管理,维护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完善资料档案的借出归还、现场参阅、咨询等手续,贯彻国家有关档案制度,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规定如下。

7.1 本中心所有员工都有保护、使用、借阅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权利和义务。

7.2 在借阅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时应做到以下几点:

a .借阅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必须填写借单,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定期归还,逾期应办理续借手续。

b. 要爱护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不得丢失。

c. 所借出的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严禁涂改、勾划、批注、折卷、抽页、裁剪或其它损坏现象,不得私自复制或转借他人。归还图纸按顺序、按标准折叠整齐。

7.3 借出和归还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时,应办理清点手续,由档案员和借阅者当面核对清楚。

7.4 损坏、丢失档案或造成泄密的,要立即追究当事者责任,轻者批评教育,重者给予警告或行政处分,并视损失程度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

7.5 调离本中心的员工必须到办公室清理移交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文件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7.6 外单位人员查阅测绘成果资料、档案,必须持介绍信在室内查阅,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摘录或复制的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如需要外借,必须经院长批准。

7.7 本中心员工必须配合办公室做好年终清查工作。

7.8 凡进入档案室借阅、参阅、咨询必须保持安静有序,不能大声喧哗,不准乱找乱翻,查阅后按原处放好。

8.档案、资料的鉴定、销毁管理规定

由院总工程师、办公室主任和档案人员组成的鉴定小组,严格进行登记,造册和监销,并向有关管理部门备案。

9.档案管理现代化

档案管理现代化应纳入本中心现代化管理的发展规划中,逐步采用先进技术和现代化管理方法管理。

10.附则

10.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10.2本制度由航空测绘研究中心负责解释。